條文內容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法規名稱:
1
一、勞動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協助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
    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以下簡稱外國人)於接受直轄市
    或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地方政府)、其他行政機關及警察機關詢
    問時,能充分陳述意見及主張權益,爰建立非營利組織陪同外國人製
    作筆錄或談話紀錄之機制,特訂定本要點。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