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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11
十一、地方政府於收到非營利組織、經地方政府洽請指派人員之其他政府
      機關及民間團體所報陪同外國人詢問及通譯費用請領領據後,經審
      核符合請領規定,應於每月二十五日前覈實辦理經費核撥核銷作業
      。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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