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表揚活動及方式如下: (一)表揚時間:由本會於一百年四月二十八日前舉行表揚活動。(暫訂 ) (二)表揚地點:由本會洽尋適當場所辦理。 (三)獎勵:每人頒發獎牌(座)一座、當選證書一紙、紀念品一份及獎 勵金新臺幣一萬元整。 (四)其他獎勵: 1.呈請總統召見嘉勉。 2.國內或國外參訪(參訪地點由本會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