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法規名稱:
不當勞動行為裁決辦法 (民國 110 年 09 月 29 日修正)
第 1 條
本辦法依勞資爭議處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三條第五項規定訂定之
。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00 年 04 月 28 日
一、本辦法之授權依據。
二、本辦法規定範圍包括裁決委員會之組成、裁決委員會之資格條件、遴聘方式、裁
    決委員會相關處理程序及應遵行事項。
民國 106 年 04 月 14 日
配合本法第四十三條於一百零六年一月十八日修正公布,將原第三項移列為第四項,
爰修正本辦法之授權依據。
民國 110 年 09 月 29 日
配合勞資爭議處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三條項次挪移,爰修正授權依據。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