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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裁決委員會審理案件旁聽注意事項 (民國 100 年 12 月 09 日修正)
9
九、旁聽人或其他人於詢問程序開始前,有違反本注意事項之規定者,由
    在詢問場所執行職務人員處理之,有疑義者,應報請主任委員裁定之
    。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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