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受影響事業單位依第七點規定擬定之營運調整計畫,應包括下列事 項: (一)實施理由及目的。 (二)營運調整策略、期程及預定目標。 (三)實施部門及人數。 (四)約定縮減工時日期及其內容。 (五)勞資會議同意勞工縮減工時,依比例減少薪資所為決議之文件。 (六)預定參加計畫之勞工名冊與其同意縮減工時及依比例減少薪資之 同意書。 (七)虧損或業務緊縮之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