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職務再設計補助項目,包括下列各款改善項目或方法所需費用: (一)改善職場工作環境:為穩定在職勞工就業,所進行與工作場所環 境有關之改善。 (二)改善工作設備或機具:為促進在職勞工適性就業、提高生產力, 進行工作設備或機具之改善。 (三)提供就業輔具:為增加、維持、改善在職勞工就業能力之輔助器 具。 (四)改善工作條件:在職勞工安全衛生、勞動條件之改善。 (五)調整工作方法及流程:按在職勞工特性,分派適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