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受理職務再設計申請,得視個案邀請專家學者 擔任評審委員,並至現場訪視後,依申請案件之需要性、可行性 、完整性、預期效益、執行能力及經費需求情形評估,以書面函 復申請者審查核定結果。 補助每一名在職勞工、無一定雇主、自營作業者或微型企業主職 務再設計金額,最高以新臺幣(以下同)十萬元為限。但有特殊 需求,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專案評估核准者,不在此限。 申請者執行職務再設計計畫期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應派員瞭解 計畫執行情形,並追蹤勞工就業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