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失業勞工親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公立就業服 務機構諮詢及開立介紹卡推介就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該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發給求職交通補助金: (一)其推介地點與日常居住處所距離三十公里以上。 (二)為生活扶助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