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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協助措施補助要點 (民國 108 年 12 月 31 日廢止)
25
二十五、失業勞工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前點補助金者,應備下列文件
        :
    (一)補助金領取收據。
    (二)其他經本部規定之文件。
        以生活扶助戶身分申請者,除檢附前項規定文件外,並應檢附低
        收入戶證明文件影本。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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