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六、第二十四點補助金,每人每次得發給五百元。但情形特殊者,得 於一千二百五十元內核實發給。 每人每年度合併領取本要點、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就業保險 促進就業實施辦法之求職交通補助金及其他同性質之津貼,以四 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