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一、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對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之工作,有下列各 款情事之一而不接受者,仍得請領待業生活津貼: (一)工資低於其每月得請領之待業生活津貼數額。 (二)工作地點距離勞工日常居住處所三十公里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