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受影響事業單位因貿易自由化之衝擊,致虧損或業務緊縮,為避免裁 減員工,得擬定營運調整計畫,並報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核定。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受理營運調整計畫申請案件,得視個案邀請專家、 學者擔任評審委員,並至現場訪視,或委託相關機關(構)、團體進 行調查,再依申請案件之需要性、可行性、完整性、預期效益及經費 需求情形評估,以書面函復受影響事業單位審查核定結果。 第一項營運調整計畫,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核定後,受影響事業單位 得代在職勞工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核發薪資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