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使各區職業傷病防治中心結合 所屬院內外相關資源,發展專長與建構具區域特性之職業傷病防治、 照護及研究之服務特色,強化職業病防治技術及因果關係診斷,進而 提升職業病發現率與提供職業災害勞工職能復健及恢復或強化其工作 能力,以協助重返職場及維護職業災害勞工權益,特訂定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