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11
十一、督導考核:
(一)防治中心未依期限辦理、計畫執行不實、未提成果報告、成果績效
      不彰或未於期限內辦理經費核銷者,應繳回補助款,並列為下年度
      不予補助對象。
(二)本會得查核或會同管理服務中心實地查核補助辦理情形、補助款之
      運用及原始憑證保存情形,對於有虛報、浮報或未繳回結餘款等情
      事者,除追繳該部分補助經費外,得視情節輕重停止該防治中心二
      年內再申請之補助。涉及刑事責任者,依法移送偵辦。
(三)受補助經費有涉及政府採購法相關事項,應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
      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