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要點用詞,定義如下: (一)各區職業傷病防治中心(以下簡稱防治中心):指本會依政府採購 法,委託全國北、中、南、東區辦理職業傷病防治服務之醫療機構 。 (二)區域特性:指下列各行政區域之產業特性及該產業常見之職業病。 1.北區:基隆市、新北市、臺北市、桃園縣、新竹縣、新竹市及連 江縣等地區。 2.中區:苗栗縣、臺中市、南投縣、彰化縣及雲林縣等地區。 3.南區:嘉義縣、嘉義市、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澎湖縣及金 門縣等地區。 4.東區:宜蘭縣、花蓮縣及臺東縣等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