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審查作業: (一)管理服務中心於受理申請後之十日內,邀請相關領域學者專家至少 三名,以書面方式進行審查,必要時,得邀請申請單位進行簡報, 召開會議審查。 (二)管理服務中心於完成審查程序後之七日內將審查結果送本會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