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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勞動部辦理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實施要點 (民國 111 年 06 月 13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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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要點之適用對象,為非自願離職失業,且其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
    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學生之勞工(以下簡稱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
    。
    前項所定正式學籍學生,不包括研究生、公費生、各類在職班、學分
    班、假日班、空中大學、空中進修學院、學士後各學系學生及大專校
    院延畢學生等。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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