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2
二、本要點用詞,定義如下:
(一)各區職業傷病防治中心(以下簡稱防治中心):指本會依政府採購
      法,委託全國北、中、南、東區辦理職業傷病防治服務之醫療機構
      。
(二)區域特性:指下列各行政區域之產業特性及該產業常見之職業病。
      1.北區:基隆市、新北市、臺北市、桃園縣、新竹縣、新竹市及連
        江縣等地區。
      2.中區:苗栗縣、臺中市、南投縣、彰化縣及雲林縣等地區。
      3.南區:嘉義縣、嘉義市、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澎湖縣及金
        門縣等地區。
      4.東區:宜蘭縣、花蓮縣及臺東縣等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