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法規名稱:
既有化學物質增補提報作業要點 (民國 101 年 04 月 18 日訂定)
10
十、提報人對於提報審核結果如有疑義,得於審核通知結果通知送達之次
    日起三十日內敘明理由,以書面向計畫執行單位申覆,申覆以一次為
    限,必要時得轉送本會另行審議。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01 年 04 月 18 日
提報人對審核通知結果如有疑義時之申覆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