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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測驗試場應辦理事項如下:
  (一)測驗時程、梯次、職類及報名等測驗期程之擬定。
  (二)執行訓練單位委託之測驗試務相關事宜。
  (三)提供測驗試場,並遴聘符合第十八點資格之監場及相關試務人員
        。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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