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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應試者對於管理職類結訓電腦測驗成績有異議者,應於測驗完畢
        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試務管理機構或測驗試場申請成績複
        查。
        前項成績複查,以一次為限。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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