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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試務管理機構受理測驗試場認可申請後,應依下列程序及測驗試場申
    請認可須知規定辦理。但對具備第五點第二款所定資格之申請單位,
    得免實施實地評鑑:
(一)初審:
      1.試務管理機構應針對申請單位檢附文件進行書面審查;必要時,
        並得進行現場查核。
      2.申請單位檢附文件有欠缺者,試務管理機構應以書面通知其限期
        補正。
      3.經書面審查合格者,試務管理機構應聘請專家學者召開會議,進
        行資格審查。
(二)實地評鑑:聘請學者專家組成評鑑小組,對於經初審合格者實施現
      場評鑑。
(三)複審:將初審及實地評鑑結果綜合評比之。
(四)人員講習:對於經複審合格者,辦理試務相關工作人員講習。
(五)系統安裝及試務模擬演練:派員至複審合格之申請單位安裝測驗系
      統,並對測驗試務辦理模擬演練。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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