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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技能職類測驗能力認證及管理辦法 (民國 112 年 01 月 12 日修正)
第 7 條
認證機關(構)審查前條計畫書,應依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技術
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相關規定辦理。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01 年 07 月 12 日
基於技能職類測驗證書效力比照技術士證,故為使持有技能職類證書者確實具備相當
技術士專業技能,有關計畫書之審查應依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技術士技能檢
定作業及試場規則相關規定辦理。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