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法規名稱:
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 (民國 111 年 09 月 28 日修正)
第 18 條
分區裁判長及裁判,由中央主管機關自裁判人才庫中遴聘。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01 年 08 月 08 日
為明確中央主管機關辦理各項技能競賽之各職類分區裁判長及裁判,皆自裁判人才庫
中遴選聘任。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