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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 (民國 111 年 09 月 28 日修正)
第 20 條
裁判應秉持公正、公平、公開及專業之原則,遵守裁判須知、競賽規則及
相關競賽會議決議指示執行職責。
前項裁判須知,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01 年 08 月 08 日
一、明定裁判於競賽期間應具有公平、公開及專業原則之工作態度,遵守裁判須知、
    競賽規則及會議決議指示執行相關工作。
二、裁判於競賽期間執行職責時應注意事項,另訂裁判須知供遵守。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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