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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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 (民國 111 年 09 月 28 日修正)
第 26-1 條
參加全國技能競賽青少年組之選手來源如下:
一、當年度分區技能競賽青少年組各區辦理單位推薦每一職類之前五名,
    參賽不足十人或十組者,推薦名額取報名人數或組數之二分之一。當
    合併一區辦理之職類,逾十人或十組時,擇優錄取,不受名額限制。
    但選手競賽成績不及格者不列入名次,不予推薦。
二、教育部推薦當年度直轄市、縣(市)政府國民中學學生技藝競賽相關
    職類之前三名。但有二個以上職類相關於全國技能競賽青少年組單一
    職類者,二個職類得各推薦二名、三個以上職類得各推薦一名。
前項推薦名額,中央主管機關得視實際狀況調整之。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08 年 06 月 06 日
一、本條新增。
二、配合第二條第三項競賽得劃分競賽組別辦理之規定,爰新增本條,明定全國技能
    競賽青少年組選手來源。
三、現行青少年組國中技藝競賽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於每年三月至四月間辦理,
    考量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之國中技藝競賽性質類同分區技能競賽,爰本部
    現行未辦理青少年組分區技能競賽,青少年組選手來源規劃由直轄市、縣(市)
    國中技藝競賽當年度遴選出之優秀選手參與當年度八月至九月間舉辦之全國技能
    競賽,爰參照第二十六條第一項第二款及同條第二項體例,明定全國技能競賽青
    少年組選手來源及推薦名額相關之規定。
四、由於直轄市、縣(市)國中技藝競賽職類可對應全國技能競賽青少年組單一職類
    情形不同,為利可對應職類,以全國技能競賽青少年組餐飲服務職類為例,可對
    應國中技藝競賽餐飲服務技術、旅館實務及飲料調製實務等三職類,直轄市、縣
    (市)政府開辦職類及可推薦人數依次為:臺北市開辦餐飲服務技術職類,可推
    薦該職類前三名選手;基隆市開辦餐飲服務技術及飲料調製實務等二個職類,可
    推薦該二職類前三名選手,每職類各二名;新北市政府開辦餐飲服務技術、旅館
    實務及飲料調製實務等三職類,可推薦該三職類前三名選手,每職類各一名。
民國 108 年 12 月 09 日
一、為擴大青少年組選手來源,爰參照第二十六條參加全國技能競賽青年組選手來源
    之規定,將第一項分列二款,第一款增列分區技能競賽青少年組規定,以利符合
    資格之國中及高中職青少年得參與技能競賽。
二、分區技能競賽僅合併一區辦理之職類,逾十人或十組時,為鼓勵稀少人數職類選
    手參加全國技能競賽機會,爰不受名額限制,擇優錄取。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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