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法規名稱:
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 (民國 111 年 09 月 28 日修正)
第 37 條
選手操作機具設備應注意安全,機具設備因操作疏失致故障者,應自行排
除,不另延長時間。
故意損壞競賽場地機具設備或設施者,應負賠償責任。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01 年 08 月 08 日
選手操作機具設備應注意安全,故障應自行排除,不扣除時間。另故意損壞競賽場地
及設備,應照價賠償及依規定處理,以利選手能確實珍惜機具設備,並實際了解正確
操作方式。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