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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監評人員從事監評工作標準作業程序 (民國 112 年 12 月 05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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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術科試題抽題應注意事項:
(一)試題有規定抽題方式、時間或抽題紀錄格式者,從其規定。
(二)試題無規定抽題方式,需採公開抽定試題者,應由應檢人(或推派
      代表)自行抽選,當應檢人放棄權益時,得由監評人員代抽。
(三)採網路版電子抽題辦理,若因故無法使用網路版電子抽題時,得採
      單機版電子抽題;若因故無法使用單機版電子抽題時,得採傳統抽
      題方式(籤筒及籤條)辦理,須於「監評前協調會」紀錄記載抽題
      時間及工具、未使用網路版電子抽題原因及抽題結果。
(四)依試題規定,抽題前,術科測試辦理單位試務人員會同監評人員、
      應檢人,全程參與抽題。
(五)依試題規定,抽題後列印抽題結果紀錄,必須請抽題者及監評長或
      監評人員簽全名確認(電子抽題由系統產製抽題紀錄表;採傳統抽
      題如附件六),並將抽題程序與處理過程填寫於「監評前協調會」
      紀錄。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06 年 03 月 06 日
現行第六點術科試題抽題應注意事項內容,調整至第四點並做文字修正。
民國 107 年 04 月 03 日
1.修正(一)增列「試題…、時間或…」及(二)增列「試題…」等文字。
2.附表名稱修正為附件及順序。
民國 108 年 06 月 18 日
未修正
民國 108 年 11 月 20 日
未修正
民國 109 年 12 月 14 日
未修正
民國 111 年 12 月 16 日
配合實務作業第五款增加列印文字。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