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法規名稱:
2
二、本要點用詞,定義如下:
(一)大陸地區勞動專業人士:指在大陸地區登記有案之工會團體現任幹
      部、會員、會務人員;服務於大陸地區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勞動保
      障協會成員、領有證照之勞動法令專業工作人士。
(二)勞動專業活動:指有關工會專業技藝、會務示範、觀摩、參加會議
      、演講、參觀或訪問等活動。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