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法規名稱:
2
二、機關(構)推薦或自我推薦報名參加甄審為規範製訂人員,依技術士
    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所定資格報名
    者,應檢附文件及說明,依第三點至第七點規定辦理。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