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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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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符合本辦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定資格報名者,應檢附文件及
    相關規定如下:
(一)報名表(格式如附件一):網路報名監評人員資格培訓後,列印之
      表格。
(二)推薦函:各有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之推薦函。
(三)服務證明書(格式如附件二):服務證明書加蓋機關(構)之關防
      、圖記或印信。
(四)服務年資及現職一覽表(格式如附件三):服務年資重複部分,擇
      一採計。
(五)切結書(格式如附件四)。
(六)評分表(格式如附件五)。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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