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法規名稱:
關廠歇業勞工貸款補貼實施要點 (民國 108 年 05 月 16 日廢止)
6
六、依前點核定補貼之申請人採一次清償貸款時,應依據核定補貼額度依
    限完納自償部分,並取得繳款證明後,由本會將核定補貼款項直接撥
    付就業安定基金專戶。
    申請人將本金、利息及違約金總金額,扣除依前點核定補貼比率金額
    之差額,為前項所稱之自償部分。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