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法規名稱:
職能發展及應用推動要點 (民國 113 年 02 月 01 日修正)
19
十九、通過課程認證之辦訓單位,得運用標章設計結訓證書頒授予通過認
      證課程結訓標準之學員。
      頒授予學員之結訓證書樣張應依本部發展署核定之結訓證書樣張辦
      理,並應於職能平台登錄辦理課程及結訓證書相關核發資訊。
      第一項辦訓單位發給學員之結訓證書,僅得由通過單位與經本部發
      展署核定之協力單位共同核發,協力單位不得單獨以自身名義核發
      。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