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法規名稱:
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會委員會議規範 (民國 103 年 02 月 26 日廢止)
12
十二、相關議案之決議,除基金資產配置計畫、預決算及其他經委員會議
      核決之重大事項,需三分之二出席委員同意外,其餘為出席委員過
      半數之同意行之。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