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分署自辦職前訓練其他注意事項如下: (一)學員參訓期間之實習成品,依「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學員 實習成品處理要點」辦理。 (二)分署平時應建立各職類師資資料庫,以因應現有師資之不足;各 職類師資之學、經歷、教學歷程等資料,應鍵入師資資料庫,以 供各分署查詢及聘用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