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自辦職前訓練之課程規劃原則如下: (一)訓練課程之規劃應切合就業市場供需狀況及職能需求,並以養成失 業者訓後立即就業所需技能為主,必要時得召開研討會或座談,以 確認訓練課程架構及內容。 (二)訓練內容除就業所需相關職能課程外,應納入至少三小時之性別平 等課程與四小時之就業市場趨勢分析及求職技巧等課程,及十至十 八小時為原則之資訊及通訊科技等課程,並得視需要納入勞動法令 、生涯輔導、職業道德與職場工作倫理或人際溝通等軟性課程或活 動。 (三)內聘師資人數或專業條件不足時,得以外聘師資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