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法規名稱:
自辦職前訓練作業原則 (民國 111 年 10 月 26 日修正)
7
七、學員於訓練期間中途離、退訓,應依職業訓練契約書規定,以實際參
    訓起訖日之訓練日數計算賠償相關費用。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