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法規名稱:
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組織法 (民國 103 年 01 月 29 日制定)
第 2 條
本局掌理下列事項:
一、本部主管特種基金(以下簡稱各基金)之投資管理業務。
二、各基金之投資政策、資產配置與年度運用計畫之研擬及執行。
三、各基金風險預算之編製、定期性風險報告之編析及風險管理之執行。
四、各基金投資委託經營計畫之研擬、委託國內外資產管理機構之規劃、
    遴選、執行及監督考核。
五、各基金投資運用之帳務處理及保管。
六、各基金年度稽核計畫之研擬、執行及考核。
七、各基金綜合業務之研擬、執行及考核。
八、各基金運用管理法令之研擬及執行。
九、各基金風險管理資訊體系之整體規劃及推動。
十、其他與基金業務相關事項。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03 年 01 月 29 日
一、明定勞動基金運用局之權限職掌。
二、勞動部主管特種基金包含勞工退休基金、勞工保險基金、就業保險基金、積欠工
    資墊償基金、就業安定基金及職業災害勞工保護專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