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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各業安全衛生委員會設置要點 (民國 70 年 11 月 20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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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各業安全衛生委員會之工作範圍如左:
(一)協助政府推行勞工安全衛生法令及有關規定。
(二)辦理該業安全衛生設施之規劃輔導。
(三)關於該業安全衛生運動之提倡,及安全衛生教育之推行。
(四)協調該業安全衛生器材之統籌購配使用。
(五)關於該業災害之預防及協助善後處理。
(六)其他該業安全衛生有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