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檢查機構確認製造人實施熱處理檢查,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依規定應實施熱處理檢查之危險性設備,確認依國家標準及相關構 造標準辦理。 (二)如實施局部熱處理時亦依規定辦理。 (三)熱處理紀錄由施工負責人簽章認可,並妥善保存,以備查驗。其紀 錄如為影本須應有製造人或實施熱處理廠證明與正本相符之戳記。
一、國家標準之名稱已刪除「中國」二字,爰予刪除。 二、餘文字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