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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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勞動部處務規程 (民國 112 年 10 月 30 日修正)
第 5 條
本部設下列司、處:
一、綜合規劃司,分四科辦事。
二、勞動關係司,分五科辦事。
三、勞動保險司,分四科辦事。
四、勞動福祉退休司,分四科辦事。
五、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分五科辦事。
六、勞動法務司,分四科辦事。
七、秘書處,分四科辦事。
八、人事處,分二科辦事。
九、政風處。
十、會計處,分三科辦事。
十一、統計處,分四科辦事。
十二、資訊處,分三科辦事。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03 年 02 月 14 日
本部各內部單位名稱及分科辦事。
民國 104 年 09 月 29 日
一、綜合規劃司因設有國際合作科、國際組織及經貿諮商科分別辦理國際勞動事務之
    相關業務,惟因該二科職掌事項相近,不易區隔業務分工,爰將該二科合併為國
    際科,第一款辦事科數配合修正。
二、勞動關係司設有勞動教育暨裁決科辦理推動勞動教育及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機制等
    業務。惟勞動教育與裁決業務,無論於工作性質、方向及工作同仁職能之需求等
    ,均不相同,且勞工團體及學術界亦建議該二項業務應予以分開,俾利相關工作
    之推行,爰將該二項業務分科辦理,修正第二款勞動關係司之辦事科數。
三、其餘各款未修正。
民國 112 年 10 月 30 日
一、為因應性別平等工作法性騷擾防治相關規定修正施行後,新增之業務量能增加,
    考量實際業務需要,於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增設一科專責辦理,爰修正第五款
    規定。
二、配合行政院核定一百十一年勞動部員額評鑑結論報告,減列政風處一科,爰修正
    第九款規定。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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