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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勞動部處務規程 (民國 112 年 10 月 30 日修正)
第 8 條
勞動保險司掌理事項如下:
一、勞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政策、法規與計畫之研析、規劃及協調
    。
二、勞工保險年金制度之研究、規劃及改進事項。
三、就業保險政策、法規與計畫之研析、規劃及協調。
四、勞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與就業保險財務之研究、規劃及改進事
    項。
五、勞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與就業保險之業務監理及督導。
六、勞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與就業保險非屬基金投資之財務監理及
    督導。
七、其他有關勞動保險事項。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03 年 02 月 14 日
勞動保險司之掌理事項。
民國 111 年 11 月 18 日
依勞工保險條例第二條規定,勞工保險之分類,原有普通事故保險及職業災害保險。
配合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以下簡稱災保法)自一百十一年五月一日施行,將
職業災害保險規定自勞工保險條例抽離,為求法制調和,並使相關規定文字具一致性
,爰修正第一款、第四款至第六款文字,將「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職業災害保險
」修正為「勞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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