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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處務規程 (民國 111 年 06 月 02 日修正)
第 12 條
國民年金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國民年金業務之規劃及研擬。
二、與相關社會保險資料比對勾稽,連動處理國民年金納保資格、年資計
    算及給付競合事項。
三、國民年金被保險人資料維護管理、保險費與利息之計算及繳款單寄發
    。
四、國民年金保險費欠費處理、保險費與利息分期及延期繳納。
五、國民年金老年年金給付、生育給付、身心障礙年金給付、喪葬給付及
    遺屬年金給付之審核。
六、國民年金老年基本保證年金、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及原住民給付之
    審核。
七、國民年金保險費收繳及給付之帳務處理。
八、國民年金保險基金收支管理、保險費收繳及給付之出納處理。
九、其他有關國民年金事項。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03 年 02 月 14 日
國民年金組之掌理事項。
民國 111 年 06 月 02 日
一、條次變更。
二、國民年金保險生育給付自一百年七月一日施行,相關生育給付審核作業原係列入
    第九款「其他有關國民年金事項」辦理,為期職掌事項符合實際業務運作,爰修
    正第五款文字。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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