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法規名稱: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處務規程 (民國 108 年 10 月 04 日修正)
第 6 條
職業安全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職業安全政策、法規與制度之研擬、推動及督導。
二、營造業職場安全政策與相關措施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三、不屬營造業之一般行業職場安全政策與相關措施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
四、機械、設備與器具安全制度之規劃、推動及管理。
五、危險性機械與設備代行檢查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六、職業安全輔導方案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七、職業安全管理與教育訓練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八、其他有關職業安全事項。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03 年 02 月 14 日
職業安全組之掌理事項。
民國 108 年 10 月 04 日
一、現行條文第五條第五款及第六款所定職業安全管理與教育訓練之規劃、推動及督
    導等項目,已調整為職業安全組之掌理事項,且有關職業災害預防團體職業安全
    部分之輔導亦屬職業安全管理業務之一環,爰新增第七款。
二、現行條文第七款變更款次為第八款。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