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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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第 5 條
綜合規劃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綜合運籌策略與措施之規劃及擬訂。
二、綜合計畫之先期規劃、擬訂、管制、考核及評估。
三、區域職業訓練、技能檢定、就業服務與跨國勞動力相關資訊之蒐集、
    統計、分析及運用。
四、參訓學員、民眾申訴案件與為民服務行政革新方案之編訂及推動。
五、業務行銷、宣導、新聞發布與媒體聯繫之規劃及協調。
六、出版品與刊物之編譯及發行。
七、經費預算之編列、彙整及管考。
八、志工業務之規劃、招募、管理及訓練。
九、國際合作訓練之研擬、推廣及執行。
十、其他有關職業訓練、技能檢定、就業服務及跨國勞動力之綜合規劃事
    項。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03 年 02 月 14 日
本分署綜合規劃科之掌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