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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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第 7 條
自辦訓練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自辦職前、在職進修訓練計畫之研擬與招生、甄試、教學及考核。
二、職業訓練師資之養成、補充及進修訓練。
三、各項合作訓練計畫之研擬及執行。
四、教務規章之研擬與訓練職類之研擬、執行及考核。
五、訓練場地與機具設備之規劃、維護及安全衛生管理。
六、職業訓練課程、教材、教法與教具之開發及運用。
七、技能檢定、競賽之辦理與技能競賽之推廣及選手培訓。
八、學員學籍之管理。
九、學員受訓滿意度之調查及統計分析。
十、其他有關自辦訓練事項。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03 年 02 月 14 日
本分署自辦訓練科之掌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