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法規名稱:
2
二、本要點退還清償款補助對象如下: 
(一)依貸款要點申辦貸款,且於公法上請求權時效內依貸款契約清償之
      申貸者。
(二)依民事確定判決,或其他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之執行名義清償貸
      款者。
    前項退還清償款補助對象已死亡者,以其死亡時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三
    十八條規定順序且未拋棄繼承之法定繼承人為受領人。
    前項配偶與同一順序法定繼承人有數人時,應委託其中一人代表受領
    。退還清償款補助後,如尚有未具名之其他當序繼承人時,應由具領
    之繼承人負責分與之。
    有關繼承拋棄、繼承權喪失及退還清償款補助分配等事項,除本要點
    另有規定外,依民法繼承編之規定。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