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本要點返還清償款之範圍如下: (一)於本部公法上請求權因時效完成而消滅後,依貸款契約繳納之貸款 本金、利息及違約金之總金額。 (二)於本部公法上請求權因時效完成而消滅後,依補貼要點申辦補貼, 並依經公證之和解契約繳納之自償本金。 前項返還數額之計算及返還之順序,以原貸款銀行提供資料所載數額 及時間順序為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