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第 3 條
本辦法所稱事業機構指交通部主管並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所稱關係企業
,指事業機構持有他公司有表決權之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三分之一以上者
。